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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申請成為洛杉磯台美商會會員

申請過程非常容易, 只要下載入會申請書, 填寫完後可以email 至商會或是轉交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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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支票抬頭開與: TACC


郵寄地址: 1045 E.VALLEY BLVD.#A211, SAN GABRIEL, CA 91776

 

普通會員
$100/一年
每年繳付年費一次
享有理事選舉權,但無被選舉權
享有之章程所明定之各項基本權利義務
與永久會員、公司行號會員相同
 
公司行號會員
$1,000/一年
須繳付會員費
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章程明定之權利義務
理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與永久會員相同
須有理事兩人之推薦
並經理事會審查,超過三分之二理事同意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法人組織定名為「洛杉磯台美商會」,英文名稱為(TAIWANESE-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OF GREATER LOS ANGELES)簡稱為(TACCLA),依加州公司法組織之,領有聯邦免稅許可在案(501C(6) NON-PROFIT ORGANIZATION)。

第  二  條:本會宗旨如下:

  1. 促進來自台灣,在大洛杉磯區從事工商業者之交誼及服務。
  2. 促進台灣及美國經濟文化交流。
  3. 提高在美台灣工商業者社會地位。

第  三  條:本會辦公室應設在洛杉磯區內,地址由理事會選定。

 

第二章 會員及會員大會

 

第  四  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 會員分為:永久會員、公司行號會員及普通會員三種。永久會員須繳付一次永久會員費。享有章程明定之各項基本權利,可行使理事選舉之選舉權。年資滿二年者方具有理事候選資格。公司行號會員須繳付會員費,其金額由理事會決定之。該公司行號會員得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章程明定之權利義務,其理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與永久會員相同。公司行號會員代表人之異動,得由該公司行號以書面推派並變更之。惟公司行號會員代表人當選為理事或擔任其他行政職務者,其代表人身份若有更動,則其所任理事或其他職務即自動喪失。普通會員須每年繳付年費一次,享有理事選舉權,但無被選舉權。其他享有之章程所明定之各項基本權利義務,與永久會員、公司行號會員相同。
  2. 申請加入本會為永久會員或公司行號會員者,須有理事兩人之推薦,並經理事會審查,超過三分之二理事同意通過之。申請加入本會為普通會員者,須有理事一人或普通會員兩人之推薦,其經理事會審查,多數決議通過之。
  3. 本會會員應遵守及尊重本會組織章程及加州公司法之規定,若有違規或有任何行為損及本會名譽者,須接受理事會之議決。
  4. 會員已繳交會費,一律不得要求中途退還。會員如不繳年費,應視為自動退出。
  5. (1)本會設洛杉磯台美商會基金。基金設管理委員會,由當然委員及選任委員組成。本會名譽會長為當然委員。選任委員之名額由理事會決議定之。選任委員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之,任期一年。
  6. (2)基金之款項不得支付本會經常費用。基金之動用需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二以上通過,並提交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才得動用。

第  五  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  六  條:會員大會分年會及臨時會兩種。

  1. 年會每年召集一次。
  2. 臨時會之召開,由理事會決定之。

第  七  條:會員大會的召集,須在開會日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會員。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半數以上同意即通過。

第  八  條:會員大會由會長擔任主席,會長因故缺席時,由副會長一人擔任主席。

 

第三章 理事會

 

第  九  條:由理事組成理事會,並由理事選出會長及副會長,商會會務及其他法則應以加州公司法為基準,理事會依此法則管理商會。

第  十  條:本會設理事,理事名額最高為卅一人。由永久會員及公司行號會員中選任之。

  1. 投票選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至多圈選不超過核定理事名額之人數。
  2. 當場投票當場開票。
  3. 通訊及授權投票不受理。
  4. 缺席競選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長、副會長及行政人員任期:

  1. 會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 副會長三至五人,任期與會長相同。
  3. 理事會每年改選一次,理事連選得連任。
  4. 理事因故不克出席理事會議,得以委託書委任其他理事代行其職務(理事職權見章程第三章),惟一位理事只能代理一張授權書,並以當次會議為限。
  5. 理事改選日期,以每年之十一月或十二月為之。
  6. 理事組成理事會,選舉正、副會長。其他之行政人員則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通過任用之。

第十二條:理事有下列情形者應立即解任。

  1. 喪失會員資格。
  2. 提出書面辭呈經理事會議決議通過。
  3. 理事未履行其義務,經理事會決議免除其職務。
  4. 理事全年未出席理事會議6次即變更為名譽理事,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所應盡的義務與理事同。

第十三條:理事會應每兩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負責行政職務之理事應每月集會一次。

第十四條:理事會開會須有過半數理事出席。其決議事項,除其他條款所明定者之外,須出席理事人數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理事會下,設立會員發展委員會,商務商機委員會,青商輔導委員會,外交委員會,資訊管理委員會,主要由當屆副會長分配擔任各委員會主委,可邀請本會會員參與委員會事宜。

 

第四章 組織及管理 

 

第十六條:本會行政部門包括會長(PRESIDENT)、副會長(VICE PRESIDENT)、秘書長(SECRETARY  GENERAL)、副秘書長(VICE SECRETARY GENERAL)、財務長 (TREASURER)、副財務長  (VICE TREASURER)、總幹事(EXECUTIVE SECRETARY)。   

第十七條:會長應負責召開大會及理事會,其為大會及理事會之當然主席。會長出缺時,由理事會推選副會長一人遞補之。若副會長亦出缺時,應由理事會重新選舉會長及副會長。

第十八條:

  1. 本會會長卸任後,由理事提名小組提名,理事會通過後,聘任為本會名譽會長,權利義務與理事同。名譽會長連續兩年未盡義務者,得以解聘。
  2. 理事會得聘請對本會有傑出貢獻之資深理事(10年以上) 為本會諮詢委員,由理事提名小組提名,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之,其任期與該屆會長同。諮詢委員不佔理事名額,所應盡義務與理事同。如全年未出席理事會議一半,沒有行政人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理事會得聘請社會賢達人士若干名為本會榮譽顧問,條件$3,000元以上。
  4. 被解聘之人員,一年以後始能再提出申請,由理事會決議之。
  5. 理事全年未出席理事會議4次即變更為名譽理事,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所應盡的義務與理事同。

第廿四條:理事全年未出席理事會議的一半,及變更為名譽理事,沒有行政人員的選舉和被選舉權,所應盡義務與理事同。名譽理事不包括在理事會開會時的人數基數計算。

永久會員需滿兩年才有理事提名資格。理事提名須有商會理事以上職務兩位推薦人。

理事提名小組負責審核理事申請人名單,名單於十月份理事會提出,經理事會同意後公布。如經審核後仍有超額理事申請人,將於會員大會公開選舉。

第廿五條:會長、副會長選舉,採取公開報名選舉,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報名時間,侯選人填寫報名表送至選舉委員會審核,候選人名單在11月理事會公布。會長、副會長選舉必須出席競選。

競選商會會長資格。在競選前必須在過去五年中有兩年擔任過副會長。在競選前兩年每年的理事會議出席率至少六成。

競選商會副會長資格。在競選前必須連續五年擔任理事或曾任秘書長。在競選前兩年每年的理事會議出席率至少六成。

商會秘書長任職資格。必須擔任理事至少滿三年。在擔任前兩年每年的理事會議出席率至少六成。

商會財務長任職資格。必須擔任理事至少滿兩年。在擔任前兩年每年的理事會議出席率至少六成。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會辦事細節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廿一條:如本會章程有未盡事宜,應依加州公司法之規定為基本準則。

第廿二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0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廿三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05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06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06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15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廢除經由2016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16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本章程之增修經由2016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八條:(2.)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18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 四 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二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五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修正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廿四條:本章程之增修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廿五條:本章程之增修經由2022年12月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即刻生效。

 

 

TACCLA Junior Chapter杉磯台美商會為鼓勵台美人第二代來參與商會活動,融合不同時代環境,讓商會傳統得以延續 傳承。於焉於 2000 年成立洛杉磯台美商會青商部。青商部隷屬洛杉磯台美商會旗下組織。 青商部設有理事會選出會長及理事,會長對外稱呼為「洛杉磯台美商會青商部會長」。
洛杉磯台美商會青商部 Taiwanes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of Greater Los Angeles-Junior Chapter 凝聚大洛杉磯台商第二代與第一代青年台商在當地之向心力,以傳承優良台商傳統團結合 作的精神,與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TCCNA)的輔佐,緊密與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WTCC)各地區交換資訊 、互相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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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青商會幹部:
  • Eric Fu 傅瑞克, President 會長
  • Amy Hu 胡愛美, Vice President 副會長
  • David Lee 李達偉, Vice President 副會長
  • Joyce Tseng 曾愉雯, Active Secretary General 執行秘書長
  • Arden Chen 陳映羽, Vice Secretary 副秘書長
  • Steven Liew 廖席賢, Treasurer 財務長
  • Carlos Yeh 葉曜彰,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Cindy Lee 李佩璇,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Don Lee 李宗洋,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Eddy Yeh 葉羿銘,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Erika Tsay 蔡瑞予,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Jack Yang 楊如耀,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Jill Lin 林修帆,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Nigel Chang 張哲語,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Ray Wu 吳岳霈,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Sherisa Shih 史琇逸,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Sherry Tseng 曾怡鈞,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Tina Ku 顧凱婷,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Kyle Lee Durich 李杜凱歐,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Cindy Lien 連紋慧,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Virna Chen 陳宣瑋,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Vivian Chou 周煒芬, Board of Director 理事
  • Albert Hsu 徐凰碩, Advisor 顧問
  • Cynthia Kao 高欣怡, Advisor 顧問
  • Ling-Yao Chang 張羚窈, Advisor 顧問
青商部的目標如下:
  • 01由來自台灣或父母親來自台灣及洛杉磯台美商會暨以21歲至40歲在洛杉磯就業(含轉業中)之男女青年商會組織, 目的在於培育台商第二代或新一代台灣青年菁英, 加強青年台商組織融入洛杉磯僑居社會主流團體。
  • 02培育台商第二代青年菁英或新一代青年台商,發揮青年台商企業家之領導才能及管理能力,提升企業競爭力,使台商會傳承,永續發展。作為連結海外台商第二代或新一代青年台商與台灣之橋樑,增進對台灣之瞭解與支持,並延續、促進與台灣之經貿人脈關係。
  • 03加強青年台商組織融入台美商會會務,並透過本會熟悉商會相關組織運作。 推廣正當的商業交流及假日休閒活動,使青年台商成員在商會之組織系統內,有其歸屬感。同時,可透過組織,加強聯誼,建立事業夥伴,促進商機,開拓國際市場。
image003由於強大的平台,我們不再只是一個在地專業人士的社會團體,青商會觸角不但延伸至北美洲各地區32個地方商會及青商會,全北美商會超過3500名會員;廣大的網絡遍布全世界六大洲,58 個國家,162個地區,會員更超越30,000人次。
Taiwanes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Los Angeles Junior Chapter (TACCLA - JC) i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at is committed in helping young Taiwanese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 through career enhancement, self-improvement, leadership development and social and community events. We provide a platform for members to network, to exchange life and career experiences, to discover entrepreneurship opportunities, and to deliver innovative ideas and solutions to challenges. Furthermore, TACCLA - JC promotes social interaction,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of expertise among 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 as well as sharing such information with the other affiliated organizations.
TACCLA Junior Chapter's mission is to provide a networking opportunity for new generations of Taiwanese Americans to foster a positive professional and entrepreneurial spirit and to creat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Visit our Facebook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tjccla

 
TACCLA Logo New杉磯台美商會「Taiwanese-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of Greater Los Angeles」簡稱為TACCLA,為一非營利組織,創會於1980年,迄今已歷40年,由於時序的變遷及累積,商會不斷的成長發展,在南加州,以及全美,都是頗有聲譽及規模的社團。本會並於2000年由會長李木通成立青商部,鼓勵台美人第二代來參與商會活動,融合不同時代環境,讓商會傳統得以延續傳承。這都是歷年來主事的先生女士們無私的傾注心血,不間斷的呵護灌溉,才得以造就商會今日的氣象。
1980年,一群來自台灣的菁英,學有成的留學生和在此間開展新機的工商各界移民志士,於北美異鄉蓽路藍縷,慘澹地經之營之。他們深刻地體認到,只有團結才能圖存,經由互助才能共榮。於是王桂榮、林啟清、丁紹昇、黃三榮、徐麟泉、周麟、劉家宏、卓敏忠、蔡明燦、楊嘉猷、陳十美諸君協力擘劃下,「洛杉磯台美商會」於焉誕生,並公推王桂榮先生首任會長。
草創時期,會員人數自屬有限,但因普遍受到僑民社會的肯定與認同,會員與日俱增,不數年而發展成南加州地區一個組織健全、運作穩適,聲譽日榮的民間團體了。理事會乃正式向加州政府註冊,同時也向國府僑務委員會登記備案為海外僑團。至此,商會的發展綱舉目張,規模大立,深受僑界期許,鄰近地區如柑縣、聖地牙哥等地僑界也風聞紛紛成立台美商會,馴至今日,北美各地已有37個地區台美商會,其共同組成「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更使台灣商會的網路擴及世界各大洲,無遠弗屆。
 
TACCLA was established in 1980. It’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aiwanese background businessman and woman from various types of businesses in the greater Los Angeles area. The junior chapter was established in 2000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the chamber members and the Taiwanese background youngsters to encourage them to pursue business venture in the states and in heritage of Taiwanese culture.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growing with all ages of members and intending to make contribution to the local community.
 
洛杉磯台美商會的宗旨為:聯合台僑華裔互助合作;協助此間僑民融入主流社會,提升族裔的社會地位。「互助合作,服務人群」是台美商會全體會員的共同信念。服務不是流於口號,而是具體行動,態度是積極入世的,只要是力之所及,勇往直前。商會的工作旨趣是極為清楚的,就是:「凝聚所有來自台灣的僑民的力量,共同協力拓展生存的空間,為開創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台美商會會務的推展,要言之,目標在實踐本會的宗旨,擴大服務工商僑界,期望對此間僑民的共存共榮,能提共實質的助益,行有餘力,則希望對母國故鄉,亦能有回饋。

 

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依性質及功能可分別為四:

  • 01 健全組織的發展:定期持續吸收優秀的新會員,擴大商會的社會基礎,以增加服務僑界,社會之效果。
  • 02促進資訊交流:多方蒐集有闗台美及其他地區的經貿等資料,供會員運用。定期發行刊物,加強與在台及世界各地台灣商會交換互助合作。
  • 03 推展工商服務:商會服務之對象不限於會員,對擴大社會群眾,請求支援者,無不適時伸出援手,盡力而為。
  • 04 致力融入社會主流:本會雖非政治團體,但有助於我少數族裔之出頭天,爭取各種平等地位,融入主流社會之事務,均出錢出力,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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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常年的活動是多樣的,活潑的,如:經濟、稅務、投資、理財、醫藥保健、企業管理、保證消費者、電腦常識、法律知識等專題講座,到外地工商考察,以及球類比賽,會員聯誼,救助貧困等各項單元活動,率皆有益世道人心,都是在實踐本會的宗旨。從運作的主軸,清晰地映現出人道關懷的精神。商會對會員間的婚喪喜慶,人情往來,都不疏忽。故「人情味濃厚」,可說是洛杉磯台美商會的寫照。
目前洛杉磯台美商會擁有會員478名,會員從事的行業有:銀行、地產、醫師、藥師、生化撿驗、律師、會計師、建築設計、食品製造、餐廳、旅遊、運輸、證券投資、財務管理、保險、印刷、工業製造、健康器材、家電製品、電腦銷售、音樂器材、工程顧問、旅館經營、傳播媒體等,涵蓋面很廣泛,只要出席會員聯誼會就會覺得生趣盎然。
本會已於1998年12月 23日遷往自置之會館辦公室,地址是1045 E. Valley Blvd., # A211, San Gabriel, CA 91776,電話:626-288-6208,傳真:626-288-9632。E-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會館得以自置,仰賴前後會長、理事及全體會員鼎力支持,全力襄助,使有所得,然今後會務之拓展,仍需會員時賜建言,同心協力藉以會務更上層樓,更祈會員抽暇撥冗光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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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5 E. Valley Blvd. #A211
    San Gabriel, CA 91776
  •  (626) 288-6208
  •  (626) 288-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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